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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日本5人因不满“夫妇同姓”制度,最近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每人100万日元(约合1.2万美元)。

 

日本共同社201116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5名原告认为,结婚时夫妇一方必须改姓的民法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3条关于尊重个人、第24条关于两性平等的条款”。

 

按照原告律师的说法,这是日本国内首起围绕民法夫妇同姓规定的诉讼,预计社会各界会就引入“选择性夫妇别姓制度”展开热议。

 

原告包括富山市75岁的退休高中教师塚本协子、东京都39岁的自由撰稿人加山惠美等。这些人主张,既然宪法第24条规定夫妇拥有同等权利,那么改姓一方的利益便受到损害。

 

塚本告诉记者,她1960年结婚后户籍上使用夫姓,但生活中依然维持旧姓塚本,“因为户籍名被视为本名,我有种强烈丧失自我的感觉,精神上非常痛苦”。

 

加山2000年使用夫姓登记结婚,日常生活中却仍然使用旧姓加山。这样一来,她办理各种手续时都需确认是否为本人。她对繁琐手续感到“忍无可忍”,最后竟然想出递交离婚申请书的办法。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