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2011年1月7日电】鉴于去年发生了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日中撞船事件等,日本国土交通相马渊澄夫2011年1月7日公布了有关海上执法权的基本方针,方针将讨论赋予海上保卫官强行调查的权限、验证武器的使用标准,并把领海警备工作作为海上保安厅的任务加以明确。
海上保安厅内已设立了研讨会,研究具体的制度修改。在当天下午召开的首次会议上,马渊表示:“研讨会的任务是保证那些不顾危险执行领海警备任务的保安官的工作”。研讨会还将把修订《海上保安厅法》和《领海等外国船舶航行法》纳入考虑范围展开议论。
根据基本方针,为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将讨论导入一套规范,使保安官能从发现有违法嫌疑的未登船检查阶段起就发出警告,敦促船只离开日本领海。在发生违法行为后,为提高登船检查的实际效果,研讨会认为应赋予海上保安官包括搜查文件等在内的强行调查权限。
为防止外国船只多次侵入日本领海,方针认为有必要采取罚款以及禁止入港等措施。同时,还要对武器的使用标准进行验证,讨论就使用诸如水枪等具有一定威慑、压制效果的装备。
马渊在7日上午的记者会上说,“我思考尖阁事件及问题的本质是什么,在国会上也一贯表示要进行修改”,表示日中撞船事件是提出该方针的一大原因。他还指出:“我认为海上保安官进行了妥善处理,但事件发生前的检查、劝告、命令等行政执法权方面,遏制力的行使并不充分。”
海上保安厅去年12月召开了3次专家会议,讨论了修改海上执法权的方向性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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